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6日,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7年第2批容积式空气压缩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成果,共检查了天津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山东、湖北、广东、四川等9个省、直辖市40家公司制造的40批次容积式空气压缩机产品,有3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的规则,。
本次检查根据GB/3853-1998《容积式压缩机查验实验》、GB/T 4980-2003《容积式压缩机噪声声功率级测定》、GB/T 7777-2003《容积式压缩机机械振荡丈量与序文》、GB/T 15487-2015《容积式压缩机流量丈量方法》、GB 19153-2009《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、GB 22207-2008《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安全要求》、JB/T 6430-2014《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》、GB/T 26967-2011《一般用喷油单螺杆空气压缩机》、GB/T 13928-2015《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》、JB/T 8934-2013《直联便携式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》等规范的要求,对容积式空气压缩机产品的容积流量、排气温度、机组输入比功率、噪声声功率级、振荡烈度、安全阀灵敏性、排气压力自控设备、能接受压力的容器、显露旋转件防护、电动机热态绝缘电阻、电控设备耐电压实验等11个项目进行了查验。
检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的规则,涉及到容积流量、机组输入比功率、排气压力自控设备项目。